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 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3、 *** 网站管理办法
- 4、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 5、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为了全面强化对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了此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的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流程涉及多个阶段的资金申请和使用。首先,第二十二条阐述了项目前期阶段的资金需求。
验收时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为强化和标准化六盘水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避免重复投入,推动资源有效共享,提升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信息化条例》和《市人民 *** 关于加速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之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1、之一条 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包括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及监督等环节。通过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透明和合规。
3、第二十五条_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 ***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4、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 *** 购买服务方式产生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5、【答案】:C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6、验收时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 网站管理办法
1、 *** 网站管理办法隐藏窗体顶端窗体底端之一章总则第二章之一条(目的和宗旨)为了加强和规范 *** 公众网站建设,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2、毕节市人民 *** 门户网站的运营管理遵循严格的原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众的便利。首先,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实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方针(第十条)。所有在网站上发布的和转发的信息需符合国家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需有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流程(第十一条)。
3、毕节市人民 *** 门户网站特别设立的市长信箱,旨在强化公民与 *** 间的交流,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公众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根据毕节市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4、电子政务 *** 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 *** 安全管理工作,确保 *** 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 *** 安全管理办法。、各单位 *** 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 *** 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限。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之一条 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包括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及监督等环节。通过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透明和合规。
验收时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之一条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_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 ***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之一条 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包括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及监督等环节。通过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透明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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